筆者在《廣義量詞系列:時間量化結構》中討論了把「廣義量詞」推廣應用於「時間論域」的問題,並介紹了各種「時間量化結構」。在本章,筆者將把「廣義量詞」推廣應用於「模態邏輯」(Modal Logic)的研究領域,並討論各種「模態量化結構」 (Modal Quantified Structure)。由於「模態邏輯」包含若干個分支理論-「真勢模態邏輯」、「認識模態邏輯」、「道義模態邏輯」(註1),另外,「祈使邏輯」在某些方面也與「模態邏輯」有共通之處,本文將分節討論這些分支理論的量化結構。
「真勢模態邏輯」(Alethic Modal Logic)是「模態邏輯」中歷史最悠久的分支理論,早在Aristotle時期便已見端倪。「真勢模態邏輯」主要是研究兩個「模態詞」-「必然」和「可能」之間的推理關係。十分有趣的是,「必然」與「可能」之間存在著「謂詞邏輯」中的兩個量詞-「全稱量詞」與「存在量詞」之間的那種推理關係。舉例說,根據「謂詞邏輯」,「全稱量化句」與「存在量化句」存在以下關係:
因此之故,「全稱量詞」與「存在量詞」可以互相定義如下:
「必然模態句」和「可能模態句」也存在類似的關係:
「必然」與「可能」同樣可以互相定義如下:
「真勢模態邏輯」與「謂詞邏輯」這種驚人的相似性驅使哲學家尋求一種方法,把「模態詞」解釋成「量詞」。但「模態詞」究竟是對甚麼進行量化?哲學家兼數學家Leibniz提供了答案。他指出「模態詞」就是對「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的量化。所謂「可能世界」,就是指一種可能的情況或事態。世事存在各種可能性,每種可能性都構成一個「可能世界」,而真實情況-即「現實世界」(Actual World)只是眾多「可能世界」中的一種。利用「可能世界」的概念,Leibniz把「必然p」解釋成在所有「可能世界」中p都是真的,並把「可能p」解釋成在至少一個「可能世界」中p是真的。這樣便建立了「必然」與「全稱量詞」和「可能」與「存在量詞」的聯繫,從而把「模態詞」解釋成「可能世界論域」(Possible World Domain,以下用W表示)上的量詞,「真勢模態邏輯」與「謂詞邏輯」的相似性乃得以解釋。把「模態詞」解釋成「可能世界論域」上的量詞有其合理性。事實上,在日常語言中,我們有時的確會把「必然p」表達成「在所有情況下皆p」,這裡的「情況」其實就是「模態邏輯」所指的「可能世界」。
「真勢模態邏輯」通常使用符號□和◇分別代表「必然」和「可能」算子,但是由於這兩個算子可以被看成「可能世界論域」上的量詞,我們可以把它們跟量詞"every"和"some"聯繫起來,只要定義適當的「可能世界集合」便行了。為此,我們引入函項World(p)。請注意上述函項跟《廣義量詞系列:時間量化結構》中定義的函項Time(p)非常相似,只不過這個函項的輸出值不是「時段」,而是在「可能世界論域」W中使命題p為真的「可能世界」的集合。有了上述定義,我們便可得到以下等價關係:
請注意上式表現為「第一類泛化量化結構」(以「可能世界論域」W作為「三分結構」的第一論元),這是因為「p必然真」和「p可能真」表達了一種「絕對模態」,即p的必然性是根據所有「可能世界」的情況而作出判斷的。
利用「可能世界」的概念,我們便可以把「無人稱動詞句」(例如漢語的「下雨」和英語的"It rained."等)分析成某種「量化結構」。從表面上看,「無人稱動詞句」既無量詞,又無主語,只包含一個謂語,似乎不涉及任何量化。現在,我們可以透過引入「現實世界」,把這類句子分析成「可能世界論域」上的「量化結構」。語句「下雨」的意思其實就是「『下雨』這個命題在現實世界中是真的」(註2),因此「下雨」便可以表達為
在上式中,wACTUAL代表「現實世界」,它在「可能世界論域」中的作用類似一個「專有名詞」。由於「專有名詞」可以表達為含有 "every"的結構,上式又可以表達為以下「三分結構式」:
可是,上述的(1)和(2)兩式是十分粗疏的。在這兩式中,「可能世界論域」W的範圍漫無邊際,它可能包括那些與p不協調(Inconsistent)的「可能世界」,這樣就勢必導致p在某個「可能世界」中既真又假的邏輯矛盾。而且一個無所不包的「可能世界論域」W就像集合論中包含所有集合的集合一樣,容易導致像「羅素悖論」那樣的悖論。為避免上述矛盾,我們必須對「可能世界論域」加以限制。
在20世紀,Kripke引入「相關性」(Accessibility,亦譯作「可達性」)概念,對「可能世界論域」作出限制。所謂「相關性」,是指「可能世界」之間的一種相容關係。在「真勢模態邏輯」中,我們說「可能世界」w與w'是「相關」的,若w'符合在w成立的邏輯規律,這種相容關係可用R(w, w')來表示。語句「p必然真」和「p可能真」不再是根據所有「可能世界」,而是只根據那些與「現實世界」相關的「可能世界」的情況而判斷其真假。因此,我們定義新的「可能世界論域」WA*如下(這裡W帶有下標A以表示這是「真勢模態邏輯」下的「可能世界論域」,以區別於下文要介紹的其他「可能世界論域」):
在上式中,WA*代表所有與「現實世界」相關的「可能世界」組成的集合。有了上述定義,我們便可以把上面的(1)和(2)修改為:
上面提到,我們把R(w, w')理解為w'符合在w成立的邏輯規律,這裡的「邏輯」是指歷代邏輯學家研究的各種「邏輯」,再加上一些分析性真理(例如數學上的真理)。可是,在日常話語中,人們並不總是單純依靠邏輯進行判斷或推理,而是基於各種知識乃至常識。舉例說,根據「狹義相對論」,任何物質的運動速度不可能超過光速,上述這個命題就是基於現實世界的物理學知識。可是若從純粹邏輯的角度去看,物質運動速度不超過光速卻不是必然的,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一個存在超光速物質的世界。因此當某人說出「必然p」時,必須搞清楚他是基於甚麼而說出這一語句。
Kratzer在Conditionals一文中提出「模態基集」(Modal Base)的概念,她指出在日常語言中,會話背景會設定一個衡量語句真值的適用範圍,這個範圍就是與講話者心目中的某種知識相容的「可能世界」組成的集合,稱為「模態基集」。容易看到,這裡所定義的「模態基集」其實等同於前面定義的「可能世界論域」WA*,在這裡我們要把R(w, w')理解成,w'符合在w中成立的講話者心目中的某種知識領域。
「模態基集」有時是會話雙方沒有明說出來的共識,有時則透過某些短語具體表達出來。舉例說,當人們以「根據狹義相對論」或「據我所知」作為某句的開首時,他事實上就在設定「模態基集」。前者把「模態基集」設定為那些與「狹義相對論」相容的「可能世界」組成的集合,後者則把「模態基集」設定為那些與講話者的知識相容的「可能世界」組成的集合。當然,在更多的情況下,人們在進行判斷或推理時,並不一定會說明他的依據,但我們總能根據上下文判斷其「模態基集」。
前面討論的模態都是「絕對模態」,在這種模態下,命題p的必然性是根據整個「可能世界論域」WA*而作出判斷,無須參照任何先決條件。這種模態表現為「第一類泛化量化結構」的形式,即以WA*作為「三分結構」中的第一論元。除此以外,我們還可以有「相對模態」。在這種模態下,要判斷命題p的必然性,除了須參照WA*外,還要參照某一先決條件c,這種模態反映了自然語言中「條件句」的語義。
我們首先討論「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的情況,這種「條件句」一般帶有由連詞"if" (相當於漢語的「如果」)、"provided that" (相當於漢語的「只要」)、"on condition that" (相當於漢語的「在...的情況下」)等引導的「狀語分句」(以下統稱為「If分句」)。根據Kratzer的Conditionals一文,「If分句」的作用就是限制「模態詞」的量化範圍,即以滿足條件c的所有「可能世界」組成的集合而非整個WA*作為量化範圍。Zuber在Conditionals and the Dual of Presupposition一文中更把「If分句」(即「條件句」的「前件」)理解成主句(即「條件句」的「後件」)的修飾語,因此筆者認為,不妨把「If分句」分析成一種「相交修飾語」。
根據《廣義量詞系列:迭代量詞》,我們可以把語句
表達成以下「三分結構式」:
類似地,我們也可以把「充分條件句」
表達為以下「三分結構式」:
請注意以上兩個「三分結構」具有相似的結構,兩者都把代表「相交修飾語」的集合與第一論元中的集合相交。根據WA*的全集性質,上式又可化簡為
以上討論的「充分條件句」的主句都表達「必然」模態(即我們假設這些「條件句」的主句隱含著"surely"一詞),但除此以外,「充分條件句」的主句也可表達「可能」模態,例如以下語句
對於這類語句,我們也可應用上述分析法,把「If分句」處理成「相交修飾語」,因此上句的「三分結構式」為(請注意由於上句的主句表達「可能」模態,所以以下「三分結構式」應用"some"而非"every"作為量詞):
  | some(World(SING(j)) ∩ WA*)(World(SING(m))) |
≡ | some(World(SING(j)))(World(SING(m))) |
接著討論「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的情況,這種「條件句」一般帶有由連詞"only if" (相當於漢語的「只有當」)引導的「狀語分句」,例如
由於根據命題邏輯,
我們可以把上句表達為
可是,由於量詞"every"與"only"互為「逆向反義詞」(兩者分別對應著集合之間的「⊆」和「⊇」關係),我們又可以把上式變換為
另外,根據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亦可把上句表達為
請注意在上式中,我們採用了以下等式:
上式是合理的,這是因為使~p為真的「可能世界集合」應就是那些使p為真的「可能世界集合」的「補集」。
接著討論「充分必要條件」(Sufficient and Necessary Condition),這種「條件句」一般帶有由"if and only if" (相當於漢語的「當且僅當」)引導的分句,例如
由於這種「條件句」實際上是「充分條件句」與「必要條件句」的合取,我們可以把上句表達為
可是,根據"every"、"only"和"(no except A)"的真值條件,我們有(以下U代表論域):
(every and only)(A)(B) | ⇔ A = B |
  | ⇔ U ∩ B = A |
  | ⇔ (no except A)(U)(B) |
因此我們又可以把上式變換為
既然「模態詞」"if and only if"對應於量詞"(no except World(p))",一個自然的推論是,是否有一個「模態詞」對應著量詞"(all except World(p))"?筆者認為是有的,這個「模態詞」就是"except when ... otherwise"。舉例說,語句
便可以表達為
請注意由於
我們實際是把"Except when p, otherwise q."分析成等同於"If and only if p, not q."。
最後討論包含連詞"unless"的「條件句」,例如
這裡採用一般語言學家的說法,把"unless"分析為等同於"if not",這樣我們便可以把上句表達為
我們還可以把前述各種「條件句」的分析法綜合應用於「多重條件句」。在日常語言中,有時我們會不只使用一個「相交修飾語」,只需把這些「多重修飾語」處理成多重交集便可,例如語句
便可以表達成以下「三分結構式」:
類似地,「多重條件句」中的條件也可以處理成多重交集。但為方便分析,在進行相交前,有時須先把各個條件轉換成適當的「If分句」。試考慮以下「條件句」:
我們首先把"unless John is absent"改寫為"if John is not absent",這樣我們便看到上句實際包含著兩個「If分句」,把這兩個分句當作「多重修飾語」處理,便可把上句表達為
在上面筆者把「模態詞」解釋成「可能世界論域」上的量詞,但除此以外,我們還可以把「模態詞」理解成表達「經典概率」(Classical Probability),即把「必然p」理解成事件p發生的概率等於1 (註4),而「可能p」理解成事件p發生的概率大於0。「模態詞」的「可能世界模型」與「經典概率模型」表面上是兩個不同的模型,但兩者其實是相通的。首先看看「經典概率」的定義,設有一個有限隨機過程可產生N個互斥且機會均等的結果,在這N個結果中有Np個是使事件p為真的結果,則事件p的「經典概率」為
上述定義中的「結果」(Outcome)代表一種可能出現的事態,正可用一個「可能世界」來代表。這樣我們便可得到以下等式:N = |WA*|,Np = |World(p)| (註5)。由此我們得到(請注意World(p) ⊆ WA*):
由此可見,「可能世界模型」與「經典概率模型」是相通的。有了「概率」的概念,我們便可以把「必然p」和「可能p」表達為以下「三分結構式」:
其中
我們還可以把「經典概率模型」應用於「相對模態」中的「充分條件句」,因為「充分條件句」在某種條件下可以用「概率論」中的「條件概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來表達,這種概率的定義為
在上式中,Prob(p | c)代表在c真的條件下p真的概率,而Nc ∧ p則代表使c和p同真的結果總數。以下我們證明上式與上一小節介紹的「充分條件句」的「三分結構式」是相通的:
Prob(p | c) = 1 | ⇔ Nc ∧ p = Nc |
  | ⇔ World(c ∧ p) = World(c) |
  | ⇔ World(c) ∩ World(p) = World(c) |
  | ⇔ World(c) ⊆ World(p) |
  | ⇔ every(World(c))(World(p)) |
惟請注意,上述「充分條件句」與「條件概率」的對應關係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c不為假命題(亦即Nc ≠ 0)。根據現代邏輯,當「前件」c假時,「充分條件句」"If c, p"自動取真值。可是,根據上述「條件概率」的定義,當Nc = 0時,Prob(p | c)無定義。造成上述差異的原因是,「條件概率」把「c不假」視作給定的前提,而一般的「充分條件句」卻沒有設定這個前提,由此可見「充分條件句」與「條件概率」這兩個概念並不完全對應。其他「條件句」也可表述為類似的「條件概率」,這裡不作詳細討論。
對於表達某些語句的真值條件,使用「概率」會較為方便。舉例說,以下兩句
的真值條件便可以分別表達為
在上面第一式中,A代表「解答集」,在這裡我們假設可以「概率」的形式回答"how likely"這類問句。當然我們也可以用「可能世界論域」上的「相對數量比較詞」來代表以上兩句的「模態詞」,例如語句(6)便可以表達為
但根據(5),比值|World(WIN(j))| / |WA*|正等於「概率」Prob(WIN(j)),因此我們可以把上述的「概率」表達法看成上式的一種簡寫。
「經典概率模型」的另一個優點是較容易表達「模糊模態詞」的概念。在自然語言中,有一些詞語可用來表達程度不同的可能性。若把這些詞語按可能性高低排成一個序列,便可構成一個「概率量表」(Probability Scale)。舉例說,在英語中,形容詞"certain"、"almost certain"、"very likely"、"rather probable"、"somewhat unlikely"、"very unlikely"、"almost impossible"、"impossible"等便構成一個「概率量表」(註6)。在上述序列中,除了首尾兩個詞語分別代表確定的概率1和0外,其他詞語都代表某種「模糊概率」(Fuzzy Probability),故可稱為「模糊模態詞」。
說到這裡,有必要交代一個理論問題。數學界一向認為,「模糊集合」的「隸屬度」與「概率」雖然都是量度「不確定性」(Uncertainty)的量,而且都在區間[0, 1]內取值,但兩者具有很不相同的性質,不可混同,因此我們應如何理解「模糊概率」?以下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作為類比,解釋「模糊概率」的意義。設某「論域」以人作為元素,並有「模糊集合」OLD(e(X'))、YOUNG(e(X'))、MIDDLE-AGED(e(X'))等。為了刻劃「論域」中每個元素(人)屬於這些「模糊集合」的程度,我們可以為每一個「模糊集合」定義一個「隸屬度函數」。為了用算式表達這些「隸屬度函數」,我們可以「論域」中每個人的某個量值來作為這些函數的輸入值。對於上述三個「模糊集合」來說,最自然的量值就是每個人的「歲數」。定義了各個「隸屬度函數」後,只要輸入某個人的歲數,便可求得那個人對某個「模糊集合」的隸屬度。
在「模糊數學」中,「模糊概率」一般被處理成「語言概率」(Linguistic Probability)(註7)。「語言概率」的特點是,以「事件」作為「論域」的元素,並以自然語言中表達各種可能性的概念(例如VERY-LIKELY(e(X'))、RATHER-PROBABLE(e(X'))等,此即前述「概率量表」中的詞項)作為「模糊集合」。為了用算式表達這些「模糊集合」的「隸屬度函數」,我們以「論域」中每個元素(事件)的某個量值來作為這些函數的輸入值,最自然的量值就是「論域」中每個事件的「概率」。定義了各個「隸屬度函數」後,只要輸入某個事件的「概率」,便可求得該事件對某個「模糊集合」的隸屬度。由此可見,在「語言概率」中,「隸屬度」與「概率」是分別作為「隸屬度函數」的輸出值和輸入值,兩者雖然在形式上很相似,但扮演很不相同的角色。
舉例說,我們可以把VERY-LIKELY(e(X'))定義為以下「隸屬度函數」:
  | 0, | if 0 ≤ x ≤ 0.8 |
μ[VERY-LIKELY(e(X'))](x) = | (x − 0.8) / 0.1, | if 0.8 ≤ x ≤ 0.9     (7) |
  | 1, | if 0.9 ≤ x ≤ 1 |
設某事件的「概率」為0.85,把這個數值代入上式,便可求得這個事件對VERY LIKELY(e(X'))的隸屬度為0.5。
有了「模糊概率」的概念,我們便可以把含有「模糊模態詞」Q的語句p的真值定為p的概率對Q的隸屬度。舉例說,命題
的真值便可以表達為
假設John勝出的「概率」為0.85,那麼根據上述計算,(8)的真值為0.5。
除了用「模糊概率」刻劃「模糊模態」外,我們也可以把「模糊模態詞」處理成「可能世界論域」上的「模糊量詞」。舉例說,我們可以把"almost certain"、"very likely"、"very unlikely"和"almost impossible"分別對應於「模糊量詞」"almost every"、"a very large proportion of"、"a very small proportion of"和"almost no",這樣我們便可以把(8)表達為以下「三分結構式」:
上式的意思就是在絕大多數「相關可能世界」中,John勝出是真的。請注意上式的真值其實就是比值|World(WIN(j)| / |WA*|對於"a very large proportion of"的隸屬度,而這個比值正等於Prob(WIN(j)),所以我們最終還是用「模糊概率」刻劃「模糊模態」。由於「模糊數學」已有一套關於「模糊概率」的理論,所以本文以這套理論作為討論「模糊模態詞」語義的主要依據。
至此,筆者已把多種「模態詞」歸結為「可能世界論域」上的量詞,這些量詞包括"every"、"some"、"only"以及各種「相對數量比較詞」。一個自然的推論是,我們能否定義「可能世界論域」上的其他量詞,特別是「絕對數量比較詞」,例如"(exactly n)"、"(all except n)"等?既然「必然」和「可能」分別等同於「在所有情況下」和「在至少一種情況下」,而在自然語言中也的確存在「在剛好三種情況下」、「除了三種情況外,在(其餘)所有情況下」等說法,那麼我們似乎可以把「絕對數量比較詞」引入「可能世界論域」。不過這裡我們有一個困難,以下用一個實例加以說明。假設我們想表達以下語句:
我們能否把「剛好兩種情況」理解為等同於「剛好兩個可能世界」並把上句(不包括括號中的部分)表達為以下集合論表達式(在下式中,SCOLD和c分別代表「責罵」和「陳老師」):
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可能世界」這個概念是就著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所有可能情況而定義的,世界上每個獨立發生的可能情況的每種排列組合都構成獨一無二的「可能世界」(註8),因此使「John被陳老師責罵」為真的「可能世界」便不只兩個,而是有「不可數無窮多個」(Uncountably Infinite)。舉例說,下列的w1-w4便對應著不同的「可能世界」:
w1: John被陳老師責罵,Mary愛Bill,海衛一的表面溫度低於40 K,... |
w2: John被陳老師責罵,Mary不愛Bill,海衛一的表面溫度高於40 K,... |
w3: John被陳老師責罵,Mary愛Bill,海衛一的表面溫度低於40 K,... |
w4: John被陳老師責罵,Mary不愛Bill,海衛一的表面溫度高於40 K,... |
... |
上述例子顯示,「可能世界」的概念包含了大量與當前語境無關的內容,例如在上述例子中,Mary是否愛Bill便跟John是否被陳老師責罵沒有直接關係,而海衛一的表面溫度更與John的日常生活沒有絲毫關係(John可能根本不知道「海衛一」是海王星其中一顆衛星的名稱)。可是根據「可能世界」的定義,上述的w1-w4卻要被看成不同的「可能世界」。由此可見,「可能世界」不是表達「情況」的適當概念。為此,我們必須尋求一種只包含世界部分信息的概念。
筆者在這裡借用「情境語義學」(Situation Semantics)中的「情境」(Situation)概念來表達語句(9)所描述的「情況」(註9)。根據Devlin的Situation Theory and Situation Semantics一文,「情境」是「世界」的一部分。我們可以把「情境」看成「縮小的可能世界」模型,這個「縮小的可能世界」只包含與當前語境直接有關的信息(包括某「情境」所涉及的動作行為、參與者、地點、時間等),而略去大量無關信息。舉例說,「John在2001年1月1日9時正談話」便可以表達為下式(為簡化討論,下式略去John的談話地點的信息):
在上式中,s1是代表上述「情境」的符號,《 》內的部分稱為「信息條目」(Infon),它包含多種類型的論元,包括命題、地點、時間等,這些論元各自在不同的論域中取值。「信息條目」表達某種「事態」(State of Affairs),「事態」是「情境」的組成部分,一個「情境」可以包含多個「事態」。「情境」與「事態」之間的包含關係用符號「|=」表示,例如上式便是說,s1此一「情境」包含「John於2001年1月1日9時正談話」此一「事態」。
可是,「情境」仍然不是表達語句(9)的適當概念,這是因為「情境」此一概念仍然包含過於細致的信息。就以「John談話」為例,John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作出的談話便各自構成一個「情境」,這樣我們將有無窮無盡的「情境」。因此我們必須對具有相同特徵的「情境」進行適當的歸併,即把細節上各有不同但基本內容相同的「情境」歸併為同一種「情境類型」(Situation Type)。至於如何歸併,即以甚麼作為「情境類型」中各個「情境」共有的「基本內容」,這完全視乎講話者想要表達的意思。舉例說,如果我們想把John於不同日子上陳老師課時的多次談話視作一個「情境類型」,那麼我們可以定義以下「情境類型」:
筆者在這裡把「情境類型」看作由具有相同特徵的「情境」組成的集合,因此上式被寫成集合的形式。在上式中,帶有「*」號的論元稱為「參數」(Parameter),它相當於集合定義中的變項,代表該論元可以在所屬論域中取任意值。假如我們把「情境論域」和「時間論域」分別定為「與當前語境相關的情境組成的集合」和「John上陳老師課的時間」,那麼s*和t*便是上述兩個論域中的任意元素,而上式則代表John於上陳老師課時談話的所有「情境」組成的「情境類型」。
接著讓我們考慮以下語句的表達法:
由於「在...的情況下」的語義類似「如果」,我們可以把語句(10)看成某種「充分條件句」。根據上面2.3小節,「充分條件句」可以表達為「可能世界集合」之間的包含關係。由於現在我們的描述對象是「情境類型」而非「可能世界集合」,所以我們把語句(10)看成表達「情境類型」之間的某種包含關係,因此語句(10)應表達為
上式的意思就是,每一個包含John於上陳老師課時談話的「情境」都同時包含著他被陳老師責罵的「情境」,這正是語句(10)要表達的意思。
接著我們引入代表「情境類型」和「情境類型論域」(Situation Type Domain)的符號st和ST,後者代表所有與當前語境相關的「情境類型」組成的集合。現在我們可以把語句(9)表達為以下形式:
請注意在上式中,st作為代表「情境類型」的符號,既是ST的元素,本身又是由「情境」組成的集合。上式的意思是說,存在兩種「情境類型」,這兩種「情境類型」中的每一個「情境」都是John被陳老師責罵的「情境」,這正是語句(9)的意思。
筆者在上節詳細介紹了「真勢模態邏輯」涉及的量化現象,以下筆者將介紹「模態邏輯」的其他分支理論。由於在其他分支理論中,有一些量化現象與前面介紹的大同小異,本文將略去重複的內容,只集中介紹各個分支理論獨有的內容。本節將介紹「認識模態邏輯」的內容。
對於「認識模態邏輯」(Epistemic Modal Logic)的研究對象,歷來有兩種看法,我們或者可以說是有兩種「認識模態邏輯」。第一種「認識模態邏輯」在形式上與「真勢模態邏輯」非常相似,也含有兩個模態詞「必然」和「可能」,例如語句
所表達的就是這種「認識模態」。由於根據2.2小節,我們可以把這種「認識模態」歸結為「真勢模態」的特例,即其「模態基集」是與某種知識或常識相容的「可能世界」的集合,因此筆者認為應把這種「認識模態邏輯」看作「真勢模態邏輯」的次類。第二種「認識模態邏輯」實際由三種「應用邏輯」組成,即有關「信念」、「知識」和「斷定」的邏輯。由於這些「應用邏輯」的研究起步較晚,尚未形成公認一致的體系,以下僅就有關「信念」和「知識」的邏輯作一些簡介。
「信念邏輯」(亦稱「相信邏輯」Doxastic Logic或Belief Logic)和「知識邏輯」(亦稱「知道邏輯」Knowledge Logic),是對「信念」和「知識」的含義以及相信/知道「主體」(Agent)與其「信念」/「知識」之間的關係進行形式化研究的邏輯分支。由於當今有多種「信念邏輯」和「知識邏輯」的理論框架,並非每一個框架都以「可能世界」作為語義基礎,因此以下只擬簡介Hintikka在Knowledge and Belief -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ogic of the Two Notions一書中提出的對「信念」和「知識」的定義,這些定義都是基於「可能世界」而作出的。由於這兩個概念有相似的結構,以下將一起介紹這兩個概念。
由於「信念/知識模態句」往往涉及一個「主體」(即動詞「相信」/「知道」的主語),「信念/知識模態詞」常被處理成「二元函項」,這個函項包含兩個論元-「主體」a以及被「相信」/「知道」的「命題」p。這種「模態詞」可稱為「相對信念/知識模態詞」,因為有關「模態句」的真假是相對於a的信念/知識而言的。套用2.2小節的說法,我們可以說這類「模態句」的「模態基集」是以a的信念/知識為依據。
不過,日常語言的「模態句」有時可以把主語略去,例如英語以被動態形式"It is believed / known that"開首的句子以及漢語以「據信/據知」開首的句子。我們可以把這些句子中的「模態詞」處理成只包含「命題」論元p的「一元函項」。這種「模態詞」可稱為「絕對信念/知識模態詞」,這類「模態句」的「模態基集」是以講話者的信念/知識(即他的個人信念/知識或他認為一般人都具有的信念/知識)為依據,我們把這個「模態基集」記為WB* / WK*,以區別於前述「真勢模態邏輯」下的「模態基集」WA*。以下為簡化討論,筆者將集中討論「絕對信念/知識模態詞」。
根據當今的「信念/知識邏輯」,共有兩組「絕對信念/知識模態詞」:LB / LK和MB / MK,它們分別相當於論域WB* / WK*上的「全稱量詞」和「存在量詞」。因此我們有以下等價關係:
這裡要說明一下上述「模態詞」在自然語言中的對應詞項。由於LB(p) / LK(p)表示在所有與講話者的信念/知識相容的「可能世界」中命題p皆真,我們可以把LB / LK理解成對應於自然語言中的「確信」/「確知」(註12)。MB和MK則可被分別理解成對應於「可信」(Plausible)和「可想像」(Conceivable)。這一點是合理的,因為根據前面2.1小節「全稱量詞」與「存在量詞」的互相定義關係,LB(p)與MB(p)以及LK(p)與MK(p)之間應存在以下關係:
而事實上「確信」與「可信」以及「確知」與「可想像」之間也的確存在上述關係:
在「真勢模態邏輯」下,我們可以把「可能性」解釋為「經典概率」。筆者認為,在「信念邏輯」下,我們也有相應的概念,這就是「主觀概率」(Subjective Probability)。「主觀概率」又稱「貝葉斯概率」(Bayesian Probability),是把「概率」解釋為人們對某一命題的相信程度的一種度量。跟「經典概率」以及由「經典概率」派生出來的「頻率概率」(Frequency Probability)不同,「主觀概率」的定義不是基於客觀事件的發生次數或頻率,而是個人的主觀判斷,這種判斷反映了個人相信某命題可能為真的程度。請注意雖然「主觀概率」與「經典概率」有不同的解釋,但兩者同屬「概率」,具有相同的表現形式,即都符合Kolmogorov提出的有關「概率」的公理,因此我們應有以下關係:
正如在「真勢模態邏輯」下,我們有表達各種可能性大小的詞語來表達「模糊模態」;在「信念邏輯」下,我們也有表達各種相信程度大小的詞語來表達「模糊信念」(Fuzzy Belief),這些詞語包括英語的"extremely plausible"、"very plausible"、"rather plausible"等。在2.5小節,筆者指出我們可以把「模糊模態詞」處理成「模糊概率」。筆者認為,此一概念亦可推廣至「模糊信念」,其形式跟2.5小節介紹的「模糊概率」大同小異,只需把那裡的"likely"改為"plausible"便行了。舉例說,我們可以採用上面的(7)作為「模糊集合」VERY-PLAUSIBLE(e(X'))的隸屬度函數。這樣,語句
的真值便可以表達為
假設「John生存」的「主觀概率」為0.85,那麼根據2.5小節的計算,(11)的真值為0.5。
從更廣闊的角度看,「相信」和「知道」除了屬於「認識」活動外,也是「命題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的一種。「命題態度」就是個體(通常為人)與命題之間的一種關係,在自然語言中表現為以下這些「命題態度謂詞」:"assert"、"believe"、"consider"、"deny"、"doubt"、"expect"、"imagine"、"intend"、"know"、 "wish"等。對於這些動詞的語義,我們可以從多種理論的角度進行研究,包括「可能世界理論」(Possible Worlds Theory)、「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情境語義學」、「事件語義學」、「內涵語義學」等。這裡無法逐一介紹這些理論,只想簡介一種類似Hintikka對「信念」和「知識」的定義的「可能世界理論」。根據這種理論,一個「命題態度謂詞」可被視為「模態基集」W*上的「全稱量詞」,其中W*包含所有與該謂詞所代表的「命題態度」相容的「可能世界」。由於上述定義涉及「可能世界」的概念,所以「命題態度謂詞」又稱為「生成世界的謂詞」(World-Creating Predicate)。
以上定義還可以推廣到更廣闊的層面。自然語言的某些應用領域,例如文學創作,往往涉及一些虛構的世界,因此這裡也包含「生成世界的謂詞」。舉例說,語句
中,短語「在《西遊記》中」便構成一種「生成世界的謂詞」,與這個謂詞相關的「模態基集」W*包含所有與《西遊記》的故事情節相容的「可能世界」,而上句是真的當且僅當在W*的所有元素中,「孫悟空是唐三藏的徒弟」都是真的。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世界集合」之間存在複雜的關係。試看以下例句:
我們的目標是分析上面後一句的語義,該句受兩個因素制約:一方面前一句設定了一個充分條件,另一方面謂詞"intend"則確立了一個相關的「模態基集」W*。綜合以上分析,我們把上面後一句的語義確定為:在所有John遇見Mary並且與John的意圖相符的「可能世界」中,John都向Mary打超呼,用「三分結構式」寫出來,就是
「道義模態邏輯」(亦譯作「規範模態邏輯」Deontic Modal Logic)是研究模態詞「必須」和「可以」的邏輯分支。這兩個「模態詞」同樣存在類似2.2小節所述的互相定義關係:
「道義模態邏輯」通常使用符號O和P分別代表「必須」和「可以」算子,並且再加一個代表「禁止」的符號F。請注意這個F在實質上等同於~P (因為「禁止」在實質上等同於「不可以」),因此可以看成~P的「別名」,這一點就正如我們可以把量詞"no"看成"~some"的「別名」一樣。
由於O和P與□和◇具有相似的關係,容易推斷O和P應分別對應於某一論域的「全稱量詞」和「存在量詞」,而這個論域就是以某一套法律規章、道德規範、規矩慣例或道義責任(以下統稱為「規範」)為依據的「模態基集」。這個「模態基集」包含所有與「現實世界」的某一套「規範」相符的「可能世界」,我們不妨把這個「模態基集」記作WD*。這樣,我們可以仿照上面的(3)和(4)作出以下定義(另外再加一個有關算子F的定義):
可是,以上等價關係卻是不正確的,這是因為「規範」跟自然定律不同,是有可能被違反的。以上面的(12)為例,即使p是必須的,也並不代表它在所有與有關「規範」相符的「可能世界」中便一定被遵守。事實上,我們要衡量的「可能世界」不是整個WD*,而是WD*的一個子集,即那些在符合有關「規範」方面達到最高標準的「可能世界」,筆者把這些「可能世界」稱為「極優可能世界」(Optimal Possible World),並把這個子集記作WD**。
為了更精確地定義上述的集合WD**,筆者在這裡借用Kratzer在The Notional Category of Modality一文中提出的「排序依據」(Ordering Source)概念。「排序依據」是指與當前「道義模態句」直接相關的「規範」,我們可以根據WD*中各個「可能世界」符合這些「規範」的情況把這些「可能世界」排序,排在最前的「可能世界」就是「極優可能世界」。具體地說,設有一個命題p。根據與p直接相關的「規範」,我們得知p是「必要性命題」、「允許性命題」或「禁止性命題」,這樣我們便可以把p劃歸以下三個集合中的一個:OSO、OSP和OSF,這三個集合的下標分別代表必要、允許和禁止。接著定義以下「序關係」,設w1和w2為WD*中兩個不相同的「可能世界」,則有:
w1 < w2 ⇔ | {p ∈ OSO: w2 ∈ World(p)} ⊆ {p ∈ OSO: w1 ∈ World(p)} ∧ |     (15) |
  | {p ∈ OSF: w1 ∈ World(p)} ⊆ {p ∈ OSF: w2 ∈ World(p)} |
上面的w1 < w2代表w1在符合「規範」方面優於w2。上式是說,在下列情況下,w1可被視為優於w2:在w2為真的「必要性命題」在w1都為真;並且在w2為假的「禁止性命題」在w1都為假。至於「允許性命題」,則對「可能世界」的排序不發生作用。請注意以上定義的「<」只是「偏序」(Partial Order)關係而非「全序」(Total Order)關係,即並非任何兩個不相同的w1和w2之間都必定滿足w1 < w2或w2 < w1,正如並非任何兩個集合之間都必定存在包含關係一樣。利用「<」,我們便可以定義前述的「極優可能世界集」WD**:
根據上述定義,WD**的元素就是那些在符合「規範」方面沒有比它更優的「可能世界」,故被稱為「極優可能世界」。請注意由於上面定義的的「<」只是「偏序」關係,所以「極優可能世界」可以不只一個。有了WD**,我們便可以把上面的(12)-(14)修改為
以下用一個「語義模型」來說明上述概念:
語義模型1:考慮以下有關某次考試的語句:
我們把上句看成由三個句子組成的集合並逐句考慮其真假: 假設根據考試規則,每名考生可以穿著校服或便服參加考試,但他們必須準時到達試場,並且不可作弊。根據上述規則,我們可以確定上述的三個集合OSO、OSP和OSF: 接著假設WD*包含以下元素:
|
接著根據(15)把上述「語義模型」中WD*的元素排序如下:
根據(16),求得
最後根據(17)-(19)的定義判斷(20)中三句的真假。由於在w2和w4中,ON-TIME(j)同時取真值,而CHEAT(j)同時取假值,所以O(ON-TIME(j))和F(CHEAT(j))是真的。可是WEAR-UNIFORM(j)只有在w2中才取真值,所以O(WEAR-UNIFORM(j))是假的。如果我們把O(WEAR-UNIFORM(j))改為P(WEAR-UNIFORM(j)),該句便會取真值。
在「道義模態邏輯」下,我們也有類似上面2.3小節的「相對模態」和2.5小節的「模糊模態」的概念。首先考慮「相對道義模態」的情況,試看以下語句(該句是作為上面「語義模型1」的延續):
根據上面2.3小節的討論,「If分句」的作用是限制「模態詞」的量化範圍,即以代表「If分句」c的「可能世界集合」World(c)代替原來由「模態基集」所起的作用。對於「道義模態句」而言,這相當於以World(c)代替定義(16)中的WD*,從而得到一個新的「極優可能世界集」:
請注意上式除了跟(16)存在上述差別外,「<」的意義其實也起了變化。這是因為根據4.1小節,「<」是就著某一「排序依據」而言的,而「排序依據」又是基於與當前語句直接相關的「規範」。當引入「If分句」後,適用的「規範」便起了變化,而「可能世界」之間的「序關係」也會有所不同。
以語句(21)為例,本來根據「語義模型1」,命題CHEAT(j)是OSF的元素。可是由於語句(21)的分句"if John cheats in the exam"已使CHEAT(j)不再切合當前的情況,因此「排序依據」應作適當調整。假設根據考試規則,凡作弊者均須被開除考試資格,這樣在新情況下,OSO便應包含命題DISQUALIFIED(j)。綜合以上討論,我們便可以確定語句(21)的真值條件為:
上式的意思是說,所有那些John在考試作弊的「極優可能世界」都是John被開除考試資格的「可能世界」,上式準確地反映了語句(21)的語義。
其次考慮「模糊道義模態」的情況。正如「真勢模態」和「信念模態」那樣,我們也有表達各種必要性大小的詞語以表達「模糊道義」,這些詞語包括英語的 "extremely advisable"、"very advisable"、"rather advisable"、"somewhat inadvisable"、"very inadvisable"、"extremely inadvisable"等。但是跟2.5和3.3小節不同,「模糊道義」並無相應的「概率」概念。不過,我們可以把「模糊道義模態詞」看成「極優可能世界集」上的「模糊量詞」。舉例說,語句
的真值便可以表達為
「祈使邏輯」(Imperative Logic)是新興的邏輯分支。由於「祈使」(即指發出命令或請求)作為一種「言語行為」,本身無真假可言,所以很多有關「祈使」的邏輯學理論都把「祈使」與「道義模態邏輯」聯繫起來,從而把「道義模態句」的邏輯結果推廣引伸至「祈使句」。舉例說,周禮全在《邏輯—正確思維和有效交際的理論》一書中便介紹了一種「祈使邏輯」,這種邏輯使用!和i這兩個算子分別代表「命令」和「許可」(註14),而這兩個算子的語義跟「道義模態邏輯」的算子O和P非常相似,這是因為當我們對別人發出命令或給予許可時,相當於說出「你必須...」或「你可以...」。「許可」在表面上雖然與「祈使」有異,但這兩個概念其實有相通之處,這一點可以從某些語言可用同一個詞語表達「祈使」和「許可」看出,例如漢語的「叫」便有這個功能,試看以下例句:
請注意上面兩句中的「叫」字可分別用表達「祈使」的「吩咐」和表達「許可」的「容許」代替。英語的"let"也有類似的特點,例如:
請注意上面某些例句儘管並非表達直接的「祈使」和「許可」,但它們顯示了這兩個概念的相通之處。由此可見,把代表「許可」的算子加入「祈使邏輯」中是合理的。根據上述兩個算子與「道義模態詞」的相似性,!與i亦存在類似O與P之間的互相定義關係:
除了從邏輯學角度理解「祈使」外,某些語言學家也從語言學的角度論證「祈使句」與「道義模態句」的相似性。Portner在The Semantics of Imperatives within a Theory of Clause Types一文中從「可能世界理論」的角度討論了「陳述句」和「祈使句」的語義問題,指出這兩種句式存在密切的關係。Portner沿襲Stalnaker在Assertion一文中所提出的,把「陳述句」的語義所指確定為「命題」。從語用學的角度看,說出一個「陳述句」相當於把一個命題加入到會話雙方的「共同會話背景」(Common Ground)中。「共同會話背景」是一個由命題組成的集合(以下用CG來代表這個集合),它代表會話雙方共同知道或相信的一組命題。從「可能世界」的角度看,我們可以把一個命題p理解成「可能世界集合」World(p),即那些使p為真的「可能世界」組成的集合,而「共同會話背景」則相當於使集合CG中所有命題均為真的「可能世界」組成的集合,亦即對應於CG中所有命題p的「可能世界集合」的交集:
Portner把上述概念引伸到「祈使句」,把「祈使句」的語義所指確定為講話者認為受話者應具備的「屬性」(Property)。從語用學的角度看,說出一個「祈使句」相當於把一個「屬性」加入到受話者的「任務清單」(To-Do List)上。「任務清單」是一個由「屬性」組成的集合(以下用TDL來代表這個集合),它代表某人所應具備的一組「屬性」。由於「屬性」通常由謂詞表達,而當謂詞加上代表受話者的個體詞後便構成一個命題,所以「祈使句」最終也可表述為命題。舉例說,假設受話者是John,被說出來的「祈使句」為"Leave!",那麼在John的「任務清單」上便增加了一個屬性LEAVE,而這個「祈使句」則可表達為
其中LEAVE(j)構成一個命題。請注意「共同會話背景」此一概念並不局限於「陳述句」,因為「祈使句」也涉及「共同會話背景」。換句話說,要理解「祈使句」的語義,必須同時考慮會話雙方的「共同會話背景」以及受話者的「任務清單」。
Portner還進一步確立「祈使句」與「道義模態句」的對應關係。他指出「共同會話背景」和「任務清單」分別相當於「模態基集」和「排序依據」,因為透過「共同會話背景」,我們可以確定與「祈使句」所述「任務」相容的「可能世界集合」WI*,而透過「任務清單」,我們可以把WI*中的元素排序。兩個不同的「可能世界」w1和w2若滿足w1 < w2,則代表w1在符合「任務清單」方面優於w2,或者換句話說,受話者在w1中較為服從和合作。基於上述排序,我們同樣可以定義「極優可能世界集」WI**。這樣,上一小節提及的算子!和i的語義便可以確定為
「可能世界理論」在當代形式語義學上尚有其他應用,這些應用或多或少都涉及到量化現象。由於這些現象大多只涉及「存在量詞」或「全稱量詞」,所以沒有納入上文的討論範圍,只在這裡作一些簡介。
開創當代形式語義學先河的Montague的一項重大貢獻就是利用「可能世界理論」創立了一套「內涵語義學」(Intensional Semantics),從而成功解決了某些語義疑難問題,「內涵語義學」構成他的「蒙太格語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謂詞邏輯有一個「替換原理」(Substitution Principle),若常項a和b存在相等關係a = b,則對於任何包含a的表達式,我們都可以把其中的全部或部分a替換成b。此一原理相當符合我們的直觀,在很多情況下也是有效的,例見以下推理(在以下推理中,「晨星」和「昏星」是古代人對他們在不同時間見到的兩顆星的名稱,後來人們才知道這兩顆星其實是同一顆星,那就是金星):
可是,「替換原理」並不適用於某些情況,最著名的就是以下的「晨星昏星悖論」:
請注意上述推理是無效的,儘管由於「晨星就是晨星」是一個「重言式」,因此「晨星必然就是晨星」是正確的,而根據我們的天文學知識,「晨星 = 昏星」也是正確的;但上述結論卻是不正確的,因為「晨星就是昏星」並非必然正確的真理,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一個「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 ≠ 昏星」。
以上悖論使邏輯學家明白到要區分意義的「內涵」(Intension)和「外延」(Extension)。「晨星」和「昏星」在現實世界中雖然有相同的「外延」(即兩者有相同的「語義所指」),但兩者的「內涵」卻是不同的,因為兩者代表古代人在不同時間看見的星體。以上例子告訴我們,在包含「必然」算子的語句中,兩個概念即使有相同的「外延」,也不一定能互相替換;只有當這兩個概念具有相同的「內涵」時,才能互相替換,因此人們把包含「必然」算子的語句稱為「內涵語境」(Intensional Context)。除了包含「必然」算子的語句外,人們發現在自然語言中還有其他「內涵語境」,包括某些「內涵動詞」(例如英語的"believe"、"want"、"seek"等)、「內涵形容詞」(例如"former"、"possible"等)、「內涵名詞」(例如一些會隨時間變化的職位或度量名稱,如"USA President"、"price"等)。
「內涵語境」除了令「替換原理」失效外,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導致歧義,試看以下例句:
上句有兩種解讀:「涉名解」(De Dicto Reading)與「涉實解」(De Re Reading)。在前一種解讀下,"the person who solved this problem"並不確指某一個實在的人,而是指「任何解題者」,而且Bill相信這類人是聰明的,故稱「涉名解」(註15)。在後一種解讀下,"the person who solved this problem"確指某一個實在的解題者(例如John),而且Bill相信這個人(即John)是聰明的,故稱為「涉實解」。上句的歧義也可從「內涵-外延」的角度加以解釋。上句的「涉名解」可以被理解成具有內涵為「解題者」的對象(不論是否在現實世界中)是聰明的;而「涉實解」則可以被理解成那個在現實世界中屬於「解題者」外延的個體是聰明的。
從以上的討論可見,有必要在形式語義學中區分「內涵」和「外延」這兩個概念。「外延」的概念很簡單,它就是謂詞邏輯研究的對象,例如命題的「外延」就是真值,一元謂詞的「外延」就是個體集合,二元謂詞的「外延」就是有序對集合等等。但「內涵」的概念卻十分抽象,如何用形式化的方法加以表述?Montague的辦法是把「內涵」處理成把「可能世界」映射到「外延」的函項,從而巧妙地解決了這個難題。舉例說,「晨星」和「昏星」的「外延」同為我們現在稱為「金星」的那個星體;而它的「內涵」卻是具有以下形式的函項(在下式中,^PHOSPHORUS和^HESPERUS分別代表「晨星」和「昏星」的概念,v代表「金星」這個星體,a1、a2、b1、b2等則代表其他星體):
請注意上式沿襲Montague的處理方式,在PHOSPHORUS和HESPERUS的左上角加了符號「^」,以表示這兩個是「內涵」概念。上式顯示,儘管在「現實世界」(即wACTUAL)上,「晨星」和「昏星」有相同的「外延」(即同指v),但這兩個概念在其他「可能世界」上的「外延」卻可以不同,從而具有不同的「內涵」。利用上述概念,我們便可以把語句(24)表達為以下「三分結構式」:
由於並非在所有「可能世界」w上都有^PHOSPHORUS(w) = ^HESPERUS(w),上式是假的,因此語句(24)也是假的,這樣便解決了「晨星昏星悖論」的疑難問題。
利用上述概念,我們還可以把語句(25)的「涉名解」與「涉實解」分別表達為
在以上兩式中,^BELIEVE、^CLEVER和^SOLVER都是內涵概念,這三個內涵分別把「可能世界」映射為二元函項、集合和個體。在第一式中,λw[^CLEVER(w)(^SOLVER(w))]是形式語義學中常用的「λ表達式」,表示在任何可能世界(不限於現實世界)中,「解題者」都是聰明的,所以此式表達「涉名解」。在第二式中,^SOLVER和^CLEVER都指向現實世界,該式表示現實世界中的那個「解題者」是聰明的,所以此式表達「涉實解」。
筆者在《廣義量詞系列:特殊單式量詞》中曾指出,當今的形式語義學有兩套關於「疑問句」的理論:「結構化意義語義學」和「選項語義學」。筆者以往介紹「疑問量詞」的語義,主要是依據「結構化意義語義學」,這裡補充說明一下「選項語義學」。根據該套理論,疑問句的語義所指是「命題集合」,即由該問題的所有可能解答(以完整命題的形式出現)組成的集合。舉例說,疑問句
的語義所指便是
如果我們像在5.2小節那樣把一個命題p理解成集合World(p),那麼便可以把一個疑問句q理解成「集合族」,這個「集合族」內的每個集合對應著q的「解答集」中的某個命題。舉例說,(26)便可以理解成
請注意上述「集合族」在實質上是把「可能世界」歸類,例如上式第一個集合World(SING(j))便包含著所有使「John唱歌」為真的「可能世界」。如果我們規定「解答集」所包含的解答必須互斥且窮盡一切可能性,那麼上述「集合族」便構成「可能世界論域」的一個「劃分」(Partition),而「集合族」內的集合則是「等價類」(Equivalence Class)。有關把疑問句看成「可能世界論域」的「劃分」的理論,是當今某些學者的研究課題,這裡不再深入討論。
「反事實條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是指那些前提為假的條件句,例如以下語句(註16):
本來根據「命題邏輯」中有關「實質蘊涵」(Material Implication)的定義,這類條件句自動取真值。可是這樣處理「反事實條件句」並不能準確反映語言事實,因為在直觀上,(27)是真的而(28)則是假的。有關「反事實條件句」的語義問題,不同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理論,筆者在這裡只擬簡介Lewis提出的一個分析框架(略加修改)。Lewis提出一個三元謂詞C以表達「可能世界」之間的相似關係,對任何「可能世界」w、w'和w''而言,我們有C(w, w', w'')當且僅當w'與w的相似程度不低於w''與w的相似程度。利用這個三元謂詞,我們便可以定義「反事實條件句」"If p, then q" (Lewis把這種句子記作p □→ q)的真值條件如下:
現在根據上式判斷語句(27)和(28)的真值。上式中的∃w(w ∈ World(p))是成立的,因為我們可以設想一個戈爾贏得總統選舉的「可能世界」w。現在考慮所有那些與「現實世界」的相似程度不低於w,而且戈爾在其中贏得總統選舉的「可能世界」w'。如果前面設想的w除了戈爾勝出這一點外,在其他方面與「現實世界」相差不遠,那麼在所有w'中,戈爾都必定會遷入白宮而不可能遷往火星,由此便可判斷語句(27)是真的而(28)則是假的。由於「反事實條件句」涉及虛構的「可能世界」,要準確分析其真值條件,有相當的難度,本文的討論只能到此為止。
前面筆者著重討論對「可能世界」的量化問題,這種量化反映「主體」對命題的必然性、可信性、必要性等範疇的評估。除此以外,我們也可以對「命題」本身進行量化,這種量化反映「生成世界的謂詞」所作用的命題的數目。為此,筆者引入「命題論域」(Propositional Domain,以下用PROP表示)的概念。在「命題論域」下,命題是基本的元素,各種「生成世界的謂詞」則相當於由命題組成的集合。在這種分析下,語句
可以被表達為(以下以p代表命題"John loves Mary"):
對於不含任何「生成世界的謂詞」的語句,我們也可以假設該句隱含著"it is true that"並用集合TRUE代表這個謂詞(換句話說,我們是把單純的命題p理解為等同於「p真」)。因此語句
便可以表達為
接下來我們討論「命題論域」上的量化問題。由於「合取」(Conjunction)命題「p真和q真」和「析取」(Disjunction)命題「p真或q真」在邏輯上分別等同於「在p和q兩者中全部都真」和「在p和q兩者中至少有一個真」,我們可以把「p真和q真」和「p真或q真」分別表達為以下三分結構:
這樣我們便在「命題論域」上建立了「全稱量詞」與「合取」以及「存在量詞」與「析取」之間的對應關係。
對於混合了「合取」/「析取」的複合命題,我們需要使用「迭代三分結構」的概念。舉例說,命題「p真和q真,或r真和s真」(用命題邏輯的慣常寫法寫出來就是(p ∧ q) ∨ (r ∧ s)便可以表達為以下三分結構式:
上式是說,在「p真和q真」和「r真和s真」這兩個命題中,至少有一個是真的。由於「『p是真的』這個命題是真的」在邏輯上等同於「p是真的」,所以儘管上式包含兩層TRUE,上式仍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還可以把上述結果推廣至其他「生成世界的謂詞」,例如語句
便可以表達為(以下以p代表"John loves Mary",q代表"Tom hates Susan"):
利用「命題論域」的概念,我們還可以用形式化方法表達「是非疑問句」(Yes/No Question)的語義,關鍵在於把這類疑問句看成一種「選擇疑問句」,這是因為「是非疑問句」實際上提供「是」和「非」這兩個選項供回答者選擇。如果我們使用前面介紹的TRUE及其補集FALSE分別代表真命題和假命題集合,那麼根據筆者在《廣義量詞系列:特殊單式量詞》中介紹的「選擇疑問句」表達法,我們可以把「是非疑問句」
的論元結構和真值條件表達為(以下以p代表"John loves Mary"):
由於TRUE和FALSE這兩個集合互斥,我們可以把上述真值條件化簡為
請注意在上式中,「解答集」C是一個單元集,它的唯一元素是「命題集合」TRUE或FALSE,視乎p究竟是真命題還是假命題。
正如「命題」一樣,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也可以把「問題」作為量化的對象,例如在以下語句中
謂詞BILL-ASK便包含兩個問題,因此似乎我們也須引入一個「問題論域」,或者把「命題論域」擴大為包括命題與問題。由於這牽涉頗複雜的問題,本文的討論只能到此為止。
註1:其實「時態邏輯」也可算作「模態邏輯」的一個分支理論,不過由於「時間論域」具有堪與「個體論域」媲美的複雜結構,所以筆者把「時間量化結構」獨立列為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