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歷代政權及統治者》及《世界歷代政權概覽》凡例

  1. 本凡例為拙著《世界歷代政權及統治者》(以下簡稱「本書」)及其節錄本《世界歷代政權概覽》所採用的體例。筆者編纂的其他歷史資料(包括《世界政治史年表》、《世界各國執政黨年表》、《世界歷代掌權者年表》)亦沿用此一體例。
  2. 本書包羅之政權不限於各國歷代之「正統」王朝,亦包括各種分立政權、割據政權、起事政權等。但歷史上曾出現之政權浩如煙海,不可能一一盡錄,故本書只能收錄較重要之政權。本書所收錄之政權名單(包括中英文名)詳見「《世界歷代政權概覽》索引」
  3. 鑑於本書讀者主要為中國人,對中國歷史自必有較大興趣,故本書有關中國之內容較詳盡,取材亦較廣。某些在同類書籍一般不會收錄之政權,如秦末漢初出現之大批割據政權、古代西域之綠洲城邦等,本書均有收錄。
  4. 本書按地區分為各章,分章方法大抵根據今天世界各國國界而定。鑑於某些地區內的國家在歷史上關係密切,到近現代才分立為各國(如中亞、敘利亞-巴勒斯坦等),故適宜將這些國家收錄於同一章內。相反,對於某些幅員遼闊或長期處於分裂狀態的國家而言(如中國、印度、德意志、意大利),歷史上所曾出現之政權數目可觀,且國內某些地區的歷史自成體系,適宜分章記述。因此本書之分章並非完全依照現有國界。(有關各章所述地區的地理位置,請參閱「《世界歷代政權概覽》地圖索引」。)
  5. 本書所列政權一概按其所在地區劃歸各章。如某一政權幅員遼闊,橫跨多個地區,則根據其首都所在劃歸某章。各章所列政權大抵根據其建國年份按序列出,但為清楚顯示某些政權之間的繼承關係,凡有傳承關係的政權條目均放在一起記述。
  6. 歷史上很多政權往往可再細分為王朝、政府、王系、時期等,遇有此情況,本書均在各政權條目下再細分次目,並根據王朝、政府、王系、時期的建立年份按序列出。
  7. 本書所載政權一般只限於獨立國家和半獨立國家(附庸國、藩屬國、諸侯國、中古歐洲的自由市、城市公社等)。殖民地、海外屬地、聯邦制國家的組成邦、各國轄下的行政區、自治區等一概不予收錄。但部分具備政權形式的非獨立國家(例如西方列強的保護領、1931年以前的不列顛自治領、法蘭西的自治共和國等)則酌予收錄。此外,某些國家的省、州、殖民地在宣佈獨立後有時未即時確定國名,本書仍視作獨立政權而予以收錄。
  8. 歷史上曾多次出現邦聯(如1848年以前的瑞士邦聯)、政合國(如奧地利-匈牙利帝國)等「複合國家」。鑑於「複合國家」的組成邦具有獨立國地位,本書除收錄各「複合國家」外,亦收錄其組成邦。
  9. 除了一般政權外,歷史上出現的部分「準政權」,包括古代某些主要部落聯盟、割據勢力、宗教組織(例如中古德意志的主要教區)、教派等,本書亦酌予收錄。
  10. 本書所有條目標題一律使用政權的全名,在其他地方則使用簡稱。有時為識別有相同簡稱的政權,則在簡稱上再加附加名稱(例如[西]漢、[東]漢、[後]漢、[南]漢、[北]漢等)。部分國家的名稱由多個地名組合而成,行文時多有不便,因此除條目標題外,本書一般只使用國名中的第一個地名。例如加勒比海島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其國名由兩個地名組成,行文時一般只稱「特立尼達」。
  11. 本書採取以下原則確定歷代政權之國名:對於近現代國家,使用該國官方所定的正式名稱。對於古代國家,如有正式國號,則根據其政權性質或君主職銜在其國號後加上「帝國」、「王國」、「公國」、「共和國」等字;如無正式國號,則採用史學界通用之名稱。
  12. 歷代史家對Federation、Confederation、Union等詞的譯法素來極不一致。本書盡量採取一詞一譯的原則,對上述詞項採取下列之統一譯名:Federation (聯邦);Confederation (邦聯);United States (合眾國);United Provinces (聯省);United (聯合);Union (聯邦);Commonwealth (聯合體);Community (共同體);League (聯盟);Alliance (同盟)。惟請注意,Federation、Confederation、Union等詞亦常用作政黨、機構、團體或國際組織名稱的一部分,遇有此情況,則一般譯作「聯盟」或「聯會」,或沿用通行之譯名。
  13. 本書所載統治者均根據其所屬政權歸入各條目,並按其任職次序列出。各條目下如有次目,則根據統治者所屬王朝、政府、王系、時期歸入各次目。
  14. 本書根據以下原則收錄統治者名單:在近代以前,所有政權一律只收錄國家元首(君主、執政官、元首、統治者等)名單,宰相、大臣等一概不予收錄;近代部分國家在建立共和政體或近代式君主政體後,實行國家元首與內閣首長並立的制度(姑名之為「雙首腦制」)。對於雙首腦制政權,除國家元首(君主、總統、元首等)外,內閣首長(首相、總理、部長會議主席等)亦予以收錄。
  15. 歷史上部分國家曾實行集體首腦制(例如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時期的督政府)。為免使本書記述過於冗長,對於集體首腦制下的統治者名單,本書一概不予收錄。此外,對於某些實行短任期(少於一年)制的蕞薾小國(如上古羅馬共和國、瑞士邦聯時期諸州、聖.馬力諾)的統治者,本書亦不予收錄。
  16. 歷史上除正式首腦外,還經常出現副首腦或代首腦(包括攝政、監國等)。對於副首腦或代首腦,本書一般不予收錄。但如正式首腦職位出缺而由副首腦或代首腦代職超過一年,則會予以記述。
  17. 本書一般只收錄實際任職的首腦,對於流亡國外(殖民地不算「國外」)的首腦或當選而未任職的首腦,一般不予收錄,惟在當代廣受國際承認的流亡政府首腦,則酌予收錄。
  18. 歷史上常常出現權臣專制、首腦大權旁落的現象。這些掌權者(包括攝政王、太上皇、太后、軍事獨裁者等)雖無首腦之名,但掌握首腦之實權。為反映歷史之真象,本書除收錄正式首腦名單外,亦收錄各種「有實無名」的掌權者名單。
  19. 本書在列舉統治者名單前,一律先標明統治者的職銜(或稱號)。名單中個別統治者如有與眾不同的職銜,則在其名稱後註明其職銜,置於{ }內。
  20. 我國史學界在翻譯外國統治者職銜時,時而用音譯(如「哈里法」),時而用意譯(如「教皇」),筆者認為此法不足取,故一律採取意譯。以下列出本書所見各種職銜的英文名及其譯名:

    A. 中古西歐各級君主職銜:Emperor(皇帝);King (國王);Prince (親王);Archduke或Grand Duke (大公);Elector (選侯);Duke (公爵);Margrave (侯爵);Count、Landgrave、Burgrave等 (伯爵);Seigneur、Lord(君主);Count Palatine (王權伯爵);Elector Palatine (王權選侯)
    B. 中古東歐部分君主職銜:Despot (霸王);Ban、Grand Zupan、Voivode、Hospodar等 (親王)
    C. 中古歐洲各級教階:教皇(Pope);樞機主教(Cardinal);宗主教(Patriarch);大主教(Archbishop);主教(Bishop);騎士團總團長(Grand Master);修道院院長(Abbot)
    D. 伊斯蘭教國家教俗職銜:Caliph (教主);Sultan、Amir、Emir、Malik、Shaikh、Sharif (國王)、Imam (教長)
    E. 歐亞草原遊牧民族君主職銜:Great Khan (皇帝);Khan、Kaghan (國王)
    F. 古代其他國家君主職銜:Raja、Maharaja、Rana、Rao、Shah以及非洲、美洲、大洋洲古代各種君主職銜 (國王)
    G. 古代共和國各種元首職銜:Archon、Consul、Suffete、Doge、Stadholder (執政官);Tyrant (僭主);Strategos (統帥);Dictator (獨裁官);Hetman (統領)
    H. 近現代各種首腦職銜:President (總統、主席);Chairman (主席);Director (督政官);Protector、Lord Protector (護國主);Fuhrer (元首);Prime Minister、Premier、Chancellor (總理、首相);Chief Minister (首席部長、首席大臣);Minister of State (國務卿);Chief、Head (首長)
    I. 古代及近代馬來亞、印度、塞爾柱、奧斯曼、猶太各種獨立的地方首長職銜:Temmggong、Bendahara、Nawab、Nizam、Nayyak、Peshwa、Atabeg、Khedive、Bey、Dey、Ethnarch、Tetrarch (藩王)

    歷史上所曾出現的統治者職銜異常龐雜,除以上所列外,尚有其他眾多名銜,本書均盡量採取意譯;如無法意譯,則以「統治者」或「元首」稱之。(有關上述各種稱號,請參閱拙文《部分歷史政治詞匯簡釋》。)
  21. 本書所載人名均盡量記載全名,姓名次序根據人物所屬國家的習慣。西方國家主要為先名後姓(匈牙利除外),「東亞文化圈」內的國家(包括中國、朝鮮、日本、越南)則為先姓後名。鑑於「東亞文化圈」外國家的人名往往很長,為行文方便,本書採用以下處理方式:某一人名在條目正文中第一次出現時一律用全名,此後則使用簡稱。若某一人名在多個條目中出現,則在年期最早之條目用全名,其他地方一律使用簡稱。
  22. 本書在使用人名簡稱時採取以下原則:對於西方人名,一般僅保留人名中的姓氏而略去其餘部分,但有時為識別具有相同姓氏的人名,則酌予保留姓氏以外的部分。鑑於西班牙人名中兼用父姓和母姓,西班牙人名簡稱一律保留兩種姓氏。對於非西方人名,則採用約定俗成的人名簡稱。對於各國歷代君主,由於其姓氏往往與王朝名稱相同,故一般略去其姓氏,其人名簡稱採用歷史上通用之簡稱。
  23. 歷史上之統治者除了正式名稱外,往往還有各種別名、外號等,「東亞文化圈」國家的帝王更有各種廟號、謚號、尊號(又稱徽號)等(詳情請參閱拙文《古代君主的綽號》)。本書為求存真,在條目正文中第一次記載某一人名時均盡量列舉其全部別名、外號。
  24. 為方便讀者參考外文書籍,本書收錄之人名政權名大多採取中外文對照方式。凡屬「東亞文化圈」內各國之人名政權名,均以漢字為主,輔以通行之羅馬拼音。其他國家之人名政權名,則以外文為主,中文譯名為輔。
  25. 本書收錄之外國人名一般採取「名從主人」的原則,盡量按照該國之原來拼寫法列出(如所用字母並非羅馬字母,則採用通用之羅馬拼音)。因此同一人名在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拼寫法,譯名亦可能有差異,例如英文名Charles(查理)在德文中是Karl(卡爾),在西班牙文中則是Carlos(卡洛斯),敬請讀者注意。
  26. 古今中外很多人名地名中往往包含各種非專名成分,例如西方和阿拉伯人名中的各種冠詞(如la、los、l'、al等)、介詞(如de、von、van等)或其他虛詞(如ibn)以及各種尊稱(例如緬甸語的U、Thakin;馬來語的Tun、Tuanku、Datu;西班牙語的Don;英語的Dame等)。除部分譯名已約定俗成外(如戴高樂de Gaulle),對於這些非專名成分,本書一般略而不譯。
  27. 本書除列舉各國歷代政權及統治者名單外,各條目及次目下還附有簡介,扼要敘述各政權、王朝、政府、時期的重大政治變遷、國勢盛衰、戰爭、內亂、外患等。
  28. 在人類數千年政治史中所曾出現的政權、王朝數目龐大,但並非雜亂無章,眾多政權、王朝之間往往互有關連或具有共同特徵。為使讀者對各國歷代政權、王朝的關連有一清晰了解,本書特將歷史上互有關連或具有共同特徵的政權、王朝整理成條目,匯集成《附表》,附於書末。
  29. 歷代各國有很多統治者往往不只任職一國首腦或只任職首腦一次,他們或一身兼任數職,或在不同時期重複任職,或甚至兼任多國首腦職位。遇有上述情況,同一統治者的名字便會散見於不同條目或出現於同一條目的不同位置。為使讀者對這些統治者的任職情況有一清晰了解,本書採取以下處理辦法:若某一統治者的名字重複出現於同一條目的不同位置,則在其名字後加上(1)、(2)、(3)等數字,以表明其任職次序;若某一統治者的名字散見於不同政權條目(姑名之為「跨政權統治者」),則在各條目其名字後加上(#)號。本書末附有《跨政權統治者一覽表》,列舉各條目中附有(#)號的統治者名字,並詳細列舉其所任各職的時間,以方便讀者查閱。
  30. 本書盡量以最準確之日期記錄政權之國祚和統治者之任職時間,如無準確日期,則依次記錄最準確之月份、年份、年代、世紀、千紀。所載時間如非確切時間,則在前加「約」字。
  31. 本書所載日期以公曆(基督紀元)為主,在1582年10月4日前為朱里厄斯曆(Julian Calendar),以後為格雷戈里曆(Gregorian Calendar)(西方在轉用格雷戈里曆時為使兩種曆法接軌,在該年取消了10天,即1582年10月4日的次天為10月15日而非10月5日)。對於非西方國家,在轉用公曆前所記載之日期均盡量轉換為公曆日期。為簡明起見,本書所記載之日期一律採取「年份.月份.日期」之格式,例如1582年10月4日記為「1582.10.4」。日期中如省略年份,則在月份數字前加一「.」號;如同時省略年份、月份,則在日期數字前加「..」號,例如1582年10月4日至15日記為「1582.10.4-..15」。
  32. 對於「東亞文化圈」內的國家,本書採取特別的日期記載方式。對於這些國家轉用公曆前之日期,本書一般沿用原來之陰曆日期,惟年份則轉換為公曆年份。為識別公曆與陰曆日期,凡陰曆日期均加上「M」及「D」,分別代表月份及日期。如有閏月,則在月份數字前加「閏」字(漢代前稱「後月」不稱「閏月」,故用「後」字代替「閏」字)。
  33. 由於公曆與陰曆在年末有月差現象,陰曆之十一、十二月,往往已是公曆下年的1、2月。本書為簡明起見,進行年份轉換時不考慮這種情況。例如太平天國建國於清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十二月十日,按之公曆,是日已為1851年1月11日,但本書仍將太平天國建國日期繫於1850年,記為1850.12M.10D。此外,在前221-前104年間中國曾以十月為歲首,9-23年間曾以十二月為歲首,689-700和761-762年間曾以十一月為歲首,故在該段期間陰曆年之末數月均繫於公曆下年。例如王莽於漢初始元年(公元8年)十二月稱新皇帝,並詔以十二月為歲首,故本書將該年十二月繫於公曆下年(公元9年),記新帝國之建國時間為9.12M。凡此種種情況,敬請讀者注意。
  34. 中國自漢武帝起用年號開始,歷代帝王多有於任內使用年號,此一習慣亦傳播至「東亞文化圈」內的其他國家。本書雖以公曆為主,但鑑於年號在「東亞文化圈」歷史上曾起重要作用,本書在「東亞文化圈」內各國的君主名稱後均附上該名君主任內所曾使用之全部年號。
  35. 歷史上的人名地名常有各種異稱,為清楚標明這些名稱中的相異部分,本書特別使用/ /將相異部分括起。例如,「/第二, 第一海國/王朝」是代表「第二王朝」或「第一海國王朝」,如此類推。
  36. 本書在記載某國政黨名稱時,一般會省去政黨名稱中的國名部分。例如在有關中國部分的說明文字中僅稱「共產黨」而不稱「中國共產黨」。但如上下文不能清楚顯示有關政黨所屬國家的名稱,或有關政黨名稱中的國名部分較為特殊(例如「中華革命黨」),則會記載該政黨的全稱。
  37. 本書一般按照某政權在某時期內的國號而稱呼該政權,例如荷蘭在大部分時間均稱為「尼德蘭」(1795-1812年間除外),英格蘭在1707年以後稱「不列顛」,伊朗在1935年之前稱為「波斯」,土耳其在1922年之前稱為「奧斯曼」,摩洛哥在1957年之前稱為「阿拉維」,越南在1839-1945年間稱為「大南」,中國在1912年之前按照所在朝代而稱為「清帝國」或「明帝國」等。但在使用某些固有歷史名稱時(主要為某些戰爭、條約或同盟的名稱),則沿用史學界的習慣,而把上述七國簡稱為「荷」、「英」、「伊」、「土」、「摩」、「越」、「中」。例如對於1902年不列顛與日本結成的同盟,本書沿用史學界的習慣,稱為「英日同盟」。
    返回《世界歷代政權概覽》網頁